关于第十六批“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1  浏览次数:

学校各系(院、部):

我校将在本月开展第十六批“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请各系(院、部)根据《“‘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及《关于“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暂行办法》积极组织符合认定条件且未认定“双师”素质的教师(含外聘专职教师)申请认定,现将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说明

1.《关于“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暂行办法》中“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不作为认定“双师”素质的充分条件。

2.《关于“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暂行办法》中“近五年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以原始的服务协议或项目合同书作为依据,属专业实践累计工作经历的无需另外上报证明材料。

二、认定程序及日程安排

申请人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填写《“双师”素质教师申请表》,并于3月29日(星期二)前提交申请表、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系(院、部)。系(院、部)审查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盖章后,于4月1日(星期五)前提交认定材料报学校人事处并发送《“双师”素质教师申请情况汇总表》至人事处邮箱:2009109065@gditc.edu.cn。人事处将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审核、认定,并发文公布。

三、其它

1.此次“双师”认定结果列入系部考核的依据之一,请各有关单位及时提交认定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请申报人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因材料填报有误而没通过认定的,由申报人负责。

附件:1附件1“双师”素质教师申请表.doc

2附件2“双师”素质教师申请情况汇总表.doc

3附件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暂行办法.doc

人事处

2016年3月21日

上一条:关于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2016年教师培训进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