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实施与管理办法(2015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5-10-31  浏览次数:

为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更好更快地建设一支适应学校专业发展的高素质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有效推动学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制定本实施与管理办法。

一、认定范围

本实施与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担任专业课教学任务的全体专职、兼职、兼课教师。

二、认定条件

认定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要求。

(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

1.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

3.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者可免);

4.高校教师资格证认定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高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从事高职教育工作满1年,能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系统讲授1门专业课程。

2.通过学校组织的高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高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包含“课堂教学设计”与“课堂讲授”两个方面的内容:

(1)通过职教能力测试小组组织的1门课程的“课堂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设计突出“工学结合”教学思想特点。

(2)通过职教能力测试小组组织的“课堂讲授”能力测试,着重测试教师的专业知识应用及讲授能力。

校级以上(含校级)资源共享课程负责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者、近两年教学质量综合评价90分及以上者、教授、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校级前两名、省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可免高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实践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从企业调入(聘用)的教师,并在企业从事过2年专业实践工作。

2.近5年,从事本专业实践累计时间满80周。

3.近3年,从事本专业实践累计时间满6个月,并获得本专业国家职业技能三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中级以上本专业考评员资格证书。

4.近5年,主持过与本专业相关的横向技术服务项目(文科类项目累计到位经费不低于1万元,理工科类项目累计到位经费不低于3万元);或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5.获得本专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专业技能,或具有专业职业资格证(如注册税务师资格、注册会计师、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并在相关执业机构有过执业经历者。

6.参加市(厅)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获得前3名,或获得技术能手称号。

7.取得中级以上对应专业工程系列技术资格。

8.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过发明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9.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国际专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前2名)。

三、组织认定

1.申请认定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学校发出认定工作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认定材料。

(1)高职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

(2)高校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高职教育教学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4)实践经历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5)近期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

2.申请认定高职教育教师资格原则上每年一次,由学校人事处主持认定材料的审核,有关职能部门协同,人事师资工作教授咨询委员会审议。

3.经审议,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颁发《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四、实施说明

1.获得“高职教育教师资格”是我校教师从事专业课教学的必要条件,担任专业课教学的教师须具有“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证。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中,申请聘用(含续聘和岗位级别晋升)专业教学教师系列岗位的,须具有“高职教育教师资格”。新进人员首次聘用时,可暂不具有。

2.由教务处制定高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细则并主持测评工作,通过测评的由教务处颁发高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证书。

3.专业实践形式及内容参照学校《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管理办法》,专业实践时间计算以《教师专业实践手册》为准。

4.教学质量评价以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评教系统数据为准,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五、证书管理

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是教师从事专业课教学的凭证,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有效,有效期5年,由学校统一印制,教师本人持有。

2.教师从获得“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到有效期满的5年内,须按照学校《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管理办法》完成40周的实践经历,学校对证书进行登记,可顺延有效期5年。

六、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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