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教师赴企业开展专业实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0  浏览次数:

各系(院、部):

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重要形式和有效举措。根据《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管理办法》,就2016年上半年教师赴企业进行专业实践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践计划申报

请各系(院、部)结合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安排教师参加2016年上半年专业实践活动,组织教师申报,并于12月22日(星期二)前将《教师专业实践申请表》、《教师专业实践计划审批表》汇总后报人事处,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021040180@gditc.edu.cn

各系(院、部)在组织教师申报和制定专业实践计划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按需派遣的原则。对于近三年从企业调入我校的教师,以及连续两次参加专业实践的教师,此次不再安排其赴企业开展专业实践。没有企业一线实践工作经验的新进教师第1学期必须全职参加专业实践,各系(院、部)应帮助其联系企业,组织并指导其赴企业开展专业实践。原则上实践企业应在珠三角区域内,有校企合作基础,专业技能对口。

人事处牵头组织审核教师专业实践计划后公布参加2015年上半年教师专业实践名单,并组织参加专业实践的教师进行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实践过程管理与考核

1、为落实教师参加专业实践工作,请各系(院、部)协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定期对参加专业实践的教师进行检查和督导。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参加实践活动所在单位的相关情况、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出勤情况、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成效。检查完毕后,由教师所在系(院、部)及企业双方填写书面《教师专业实践检查报告》,作为教师专业实践过程控制重要环节,纳入过程控制评价。《过程控制考核评分汇总表》由所在系(院、部)在本系(院、部)教师专业实践结束后两周内,提交到学校人事处。没有过程控制评分的视为不合格。

2、参加专业实践的教师本人应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尊重企业管理,实践过程中做好与企业管理人员的沟通,收集专业实践材料。实践结束后两周内完成《专业实践报告》,由所在系(院、部)审查汇总后提交学校人事处。人事处将组织专家对教师专业实践报告进行匿名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实践效果评价。没有实践效果评分的视为不合格。

3、实践考核实施“双结合”综合评分方式。人事处将结合“过程控制评分”与“实践效果评分”,按照50%与50%的权重比例进行综合评分,最后评出优秀和合格等次。对获得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并公开展示实践成果报告。由人事处根据考核结果在《教师专业实践手册》考核结果栏目进行登记盖章。鼓励所在系(院、部)组织教师进行专业实践情况汇报。

专业实践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资助。对于考核优秀等次的,给予600元一次性奖励金。

三、实践档案管理

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是系(院、部)师资队伍建设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系(院、部)师资队伍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请各系(院、部)在教师完成专业实践后,及时整理好专业实践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教师专业实践申请表》、《教师专业实践手册》、《教师专业实践计划》、《教师专业实践检查报告》、《教师专业实践报告(PPT)》等材料。

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是获得“高职教育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担任专业课教学的教师须具有“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证。按照《“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实施与管理办法(2015修订版)》(粤轻院人〔2015〕35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中,申请聘用(含续聘和岗位级别晋升)专业教学教师系列岗位的,须具有“高职教育教师资格”。新进人员首次聘用时,可暂不具有。

附件:

1、教师专业实践申请表.doc

2.教师参加专业实践计划审批表.doc

3.教师专业实践检查报告.doc

4.教师专业实践系(院)过程控制考核评分汇总表.xls

5.教师专业实践总结报告(模版).ppt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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