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是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重要形式和有效举措;也是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按照学校《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管理办法》,经教师个人自愿报名,系(院)推荐,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含暑假),共有266名教师赴企业参加专业实践。实践结束后,人事处组织专家对教师提交的《专业实践总结》进行匿名考评,考评指标分为5项:①实践报告是否有详细的介绍和成果展示,②实践报告是否具体完整,③对实践岗位职责技能的熟悉程度,④对专业(课程)建设方面的创新成果或建议,⑤通过实践的自身收获。经评审,共有26名教师获得优秀等次,146名教师获得合格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每人奖励600元。另有94人考核不合格,其中有26人没有提交《专业实践总结》, 43人实践总结内容空洞不合格,25人实践总结内容与其他教师雷同不合格。对于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的将不计入继续教育学时,不作为专业实践的有效经历,并将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抄送给所在系(院)负责人。请所在系(院)负责对本系(院)教师专业实践工作进行督导。
今后,学校将加强教师专业实践的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在进行过程控制的同时,加强实践效果考核力度,突出实效。从2016年1月1日起,学校教师专业实践工作进入第二个5年周期,按照《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管理办法》,专业教师在第二个5年周期内,累计参加专业实践的时间为40周,其中,脱产到企业实践的时间不低于20周。
附件:
1、2015-2016学年第1学期专业实践人员考核结果表.xls
2、考核优秀教师专业实践成果展示
人事处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