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强师工程”涉及高职院校项目的资金进行整合,并对各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奖补,统筹实施高职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为推进“强师工程”有效实施,参照上级部门师资队伍考核做法,2015年继续实施系(院、部)“教师能力提升计划暨‘强师工程’考核”,具体为:
一、考核指标及经费使用
1、经费:2015年为60万元;
2、经费来源:学校“创新强校工程”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类项目经费;
3、考核指标:见附件1;
4、资金分配:根据评审结果,按照以下计算公式分配奖补资金。
各系(院、部)奖补金额=年度奖补资金总额×各系(院、部)得分占全校得分总和的百分比
5、资金使用:奖补资金由系(院、部)统筹补充用于2016年教师队伍再继续教育经费。
6、系(院、部)教师能力提升计划暨“强师工程”考核总分×10%计入系(院、部)考核师资队伍建设得分。
二、报送考核材料及要求
1、自评报告。各系(院、部)对本系(院、部)201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16年的工作计划与对策等。
2、自评打分表(附件2)。各系(院、部)根据《教师能力提升计划暨“强师工程”考核指标》对本系(院、部)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自评打分。
3、相关数据表(附件3)。各系(院、部)对照《教师能力提升计划暨“强师工程”考核指标》,报送各考核指标的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
4、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教师队伍规模与结构以2015年数据平台数据为准。数据采集时间段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请各系(院、部)于2016年3月4日前将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相关数据表和佐证材料报送人事处304室。
附件:1、附件1:教师能力提升计划暨“强师工程”考核指标.doc
2、附件2:2015年系(院、部)教师队伍建设自评打分表.doc
3、附件3:2015年系(院、部)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数据表.doc
人事处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