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08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不断推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今年教师节期间,教育部决定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人〔2009〕68号)文件,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有1个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同时可以推荐1名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人选。

二、评选条件

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见“粤教人〔2009〕68号”文件(http://www.gdhed.edu.cn/msgshow.php?bk=hqfw&newsid=d1a653a85cc2fce1dfb3615d8a28e0c0)及其附件。

三、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采用个人自荐和各单位推荐两种形式。请务必在6月10日(星期三)前将填写完整的《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报送学校人事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人选填写同样表格。

附件: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我校2009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09/2010学年第1学期教师参加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