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09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12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9〕60号)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2009年我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工程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条件

高等职业院校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3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4号文件精神执行;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照粤人职[1998]15号文执行。今年继续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2004]108号、〔2004〕223号、[2005]177号、[2006]122号、[2007]120号、[2007]197号以及[2008]148号等文件规定。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人在填报教学工作量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教务部门安排的教学计划课时进行填写。学校教务处负责申报人教学成果(含教材)的审核工作;科研处负责申报人科研成果的审核工作;高职研究所负责申报人教研成果的审核工作;学生处负责申报人班主任工作情况的审核(班主任工作审查表格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各自审核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关于论文代表作送审。今年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两篇论文代表作实行匿名送审,并一律使用代表作复印件作为送审材料。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材料袋提交,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放入主材料袋提交。

(五)关于申报专业的要求。申报人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在职在岗”的规定申报职称,高职院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只能申报高职类教师职称;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应严格按照我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规范填写,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尽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学科、专业进行填写,一般填至二级学科(专业)。

(六)“科研情况”要严格按照表中要求填写,只填写已在我校登记,有立项证明的项目(没有立项的不得填写,从外单位调入人员应有原单位科技部门立项的证明材料)。所有科研项目要提交立项书或结题报告等有效证明,成果鉴定证书、专刊证书及各类奖励证书等,装订于“业绩、成果材料”中,并制作目录,加注页码,以方便查找和防范遗失。

(七)有效申报成果计算期限从申报人任现职起,截止到今年8月31日。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论文(教材)出版时间等凡超出该期限的均不能录入申报材料。提交材料时,没有拿到的申报材料,可在公示前提交相关证明。

(八)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道德要求。申报人要自觉遵守学术道德,严格规范学术行为。申报人在取得现职称期间,如存在一稿多投、抄袭他人论著等情况,要在申报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在职称申报中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申报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给予通报。

(九)申报人所在的系一级单位或部门本着对申报人负责的态度,就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填写评价意见,不能过于简单或公式化。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时间紧,请申报人抓紧时间按照以下程序申报。

(一)在我校报名参加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的人员,须先到学校财务处缴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费,然后凭个人交费收据到人事处报名登记。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9日(星期五)。

(二)申报人报名登记后,须根据申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预先组织申报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教育厅开通网上申报系统后(预计6月16日),人事处将发放网上登陆序号给申报人登陆填写申报信息。

(三)申报计算机、英语、化工(含食品工程、环境工程)、机械、电子、数学、美术、工商管理、生物、化学专业类别的人员,请务必于6月24日(星期四)前提交申报材料到学校人事处。除申报上述专业类别的技术资格外,其他申报人请务必于7月5日(星期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到学校人事处。过期不能提交的,责任自负。

(四)学科组评议时间待定。

(五)申报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人业绩成果统一公开展示时间为9月1日起至9月7日止,公开展示后,不得修改增补材料。未经公开展示的材料不上报。

(六)9月份第一周,学校将组织申报正高职称人员进行公开答辩。

(七)9月14日前(星期一)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会议结束后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学校人事处负责按时报送材料到教育厅。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文件,今年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如下:

(一)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900元(含论著鉴定费200元)。其中780元上交教育厅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120元作为学校中评委会的评审费。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600元。

(三)申报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300元。

(四)申报正高级答辩费用个人自理。

五、其它说明

(一)工程等其它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待人事厅有关文件下达后,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名另外通知。

(二)请申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并对照自己的实际,慎重申报。请各有关单位(部门)严格按照本文件和有关评审条件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填写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不上报,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真实、可靠。

(三)在申报期间,请关注学校人事处网站发布的有关申报信息。

(四)为确保教师更好了解申报评审政策及使用申报系统,人事处将组织教师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定于6月16日(星期二)下午4:30开始,培训地点在教学楼101室。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附件:1.送评材料目录表

2.证书证明材料表

3.业绩、成果材料表

4.申报材料填报问题的有关说明

5.高校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

6.班主任工作审查表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评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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