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26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9〕2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09年岗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一)凡今年到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其他本科以上人员(包括从事科研、实验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政管理人员)。

(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施行(1994年1月1日)以后进入我院工作的上述人员尚未参加岗前培训者。

(三)需要重修课程、补考的,都需要在本期培训报名时报上,并注明重修补考课程。

另外,凡是高等师范院校教育类本科以上毕业人员,或高等院校教育学(仅指以下专业: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取得教育学、心理学的学分课程成绩,岗前培训可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上述人员在报名时应提出申请,并提供毕业证书、成绩表(复印件)。

二、培训内容: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及若干专题报告。

三、考核结业:岗前培训的考核以考试为主,兼顾学习作业等方面。学习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由省师资教育中心发给省教育厅监制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和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四、报名:请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在6月29日至7月6日到学院人事处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五、收费: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后,由财务处从工资扣取培训费用398元/人(其中学费300元/人,教材资料费折后价:高等教育学32元,高等教育心理学40元,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14元,高等教育法规概论12元,合计98元)。

学员经首次考核合格后,报销学费及车费,统一从工资返还。

六、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

培训

地点

考试时间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开卷)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全省统考、闭卷)

10月11、17、18、24、25日和11月1、7、8、14日

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

11月15日

11月21日

培训学员的班别及课程安排将于培训开始前一周在广东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页http://gdsz.scnu.edu.cn “培训通知”、“公告”等栏目发布,请每位参加培训学员务必按时上网下载对应的课程表及管理规定,保证培训教学的顺利开展。

人事处

2009年6月26日

上一条:关于推荐评选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我校2009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