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按照我校《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管理办法》,经个人申请、系(院)同意、人事处审核汇总、人事师资教授咨询委员会审议等程序,有162名教师符合参加专业实践规定。现将2016上半年参加专业实践的教师名单予以公布。
为落实教师参加专业实践工作,各系(院)须做好专业实践过程管理和考核工作如下:
1、请各系(院)协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定期对参加专业实践的教师进行检查和督导。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参加实践活动所在单位的相关情况、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出勤情况、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成效。检查完毕后,由教师所在系(院)及企业双方填写书面《教师专业实践检查报告》,作为教师专业实践过程控制重要环节,纳入过程控制评价。《过程控制考核评分汇总表》由所在系(院)在本系(院)教师专业实践结束后两周内,提交到学校人事处。没有过程控制评分的视为不合格。
2、参加专业实践的教师本人应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尊重企业管理,实践过程中做好与企业管理人员的沟通,收集专业实践材料。实践结束后两周内完成《专业实践报告》,由所在系(院)审查汇总后提交学校人事处。人事处将组织专家对教师专业实践报告进行匿名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实践效果评价。没有实践效果评分的视为不合格。
3、实践考核实施“双结合”综合评分方式。人事处将结合“过程控制评分”与“实践效果评分”,按照50%与50%的权重比例进行综合评分,最后评出优秀和合格等次。对获得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并公开展示实践成果报告。由人事处根据考核结果在《教师专业实践手册》考核结果栏目进行登记盖章。鼓励所在系(院)组织教师进行专业实践情况汇报。
请各系(院)在教师完成专业实践后,及时整理好专业实践材料提交到人事处,包括:《教师专业实践手册》、《过程控制考核评分汇总表》、《教师专业实践报告(PPT)》等,其中,《专业实践报告(PPT)》以电子版压缩包形式通过校内邮箱发至:2009109065@gditc.edu.cn。逾期未交总结材料的视为本次考核不合格。
附件
1、2016年上半年参加专业实践人员名单.xls
2、教师专业实践检查报告.doc
3、教师专业实践系(院)过程控制考核评分汇总表.xls
4、教师专业实践总结(模版).ppt
人事处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