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1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加强我校 “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的培养和管理,做好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107号)要求,现就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管理和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的管理

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旨在培养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术)带头人的后备人才。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培养对象的培养过程管理,积极协调解决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踪人才项目的进展情况,保障项目实施和人才培养的质量。要通过该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本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引导青年教师立德垂范、爱岗敬业、潜心育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养,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二、做好培养对象考核工作

(一)期满考核对象:2013年入选的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年度考核对象:2014年、2015年入选的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期满考核对象需认真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报告》(附件2),学校将按省厅通知文件精神对培养对象进行期满考核工作,按照《申报书》和《培养计划合同书》制定的目标任务和验收指标,对培养对象及其开展的人才项目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年度考核对象需总结培养年度工作情况,填写《年度工作进度表》(附件3)。

学校组织成立同行专家考核小组(由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具有正高级职称者不少于小组成员的1/3),根据培养对象提交的材料,对培养对象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在学科发展和学术团队中发挥的作用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三、有关要求

(一)期满考核对象需提交《培养计划合同书》、《年度工作进度表》(2014 -2016年)和《期满考核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期中考核对象需提交《年度工作进度表》及有关佐证材料。相应纸质材料提交份数:附件表格一式5份,佐证材料一式3份。

(二)培养对象要前往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职能部门在培养对象填写的《考核报告》、《年度工作进度表》及佐证材料空白处盖章以示查验(其中1份盖章即可),如“主持科研情况”则由科研处盖章确认。

(三)时间要求:培养对象于11月18日(星期五)前提交考核材料至学校人事处304室,并将电子版(压缩包命名为“省优青考核材料-姓名”)发至邮箱:2008105119@gditc.edu.cn。联系人:何奕璋,电话:020-61230816。

附件:1、附件1:2013-2015年广东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名单.xls

2、附件2:期满考核报告.doc

3、附件3:培养计划年度工作进展表.doc

人事处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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