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聘期满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3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按照《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聘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粤轻院〔2013〕70号,以下简称“聘期考核办法”),现将2016年岗位聘用聘期满人员考核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人员

岗位聘用聘期已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名单附后)。

二、考核指标

按照“聘期考核办法”中教师岗位聘期内工作考核指标和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内工作考核指标考核。

三、考核程序

1.职能部门于3月3日前进行考核数据导入;被考核人员于3月8日前登录校园网“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根据个人聘期内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对应考核指标项,查阅个人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并进行必要的信息录入。

2.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被考核人员于3月10日前打印聘期考核表报所在部门。

3.各部门根据被考核人岗位履职具体情况及个人总结,对部门所属被考核人提出综合评价和考核等次意见后于3月17日前报学校人事处304室。

4.聘期考核工作办公室审议并确定考核等次建议。

5.聘期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确定通过。

6.考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7.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由被考核人员签字后,存入本人档案。

四、考核系统

人事处牵头,在院长办公室(高职所)、教务处、科研与技术服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团委、学生发展中心、实验实训中心、教学督导室、信息化建设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下,运用聘期考核管理系统开展岗位聘期满考核工作。系统已经基本实现了教师业务数据从业务系统自动抽取调度功能,并提供了数据批量导入功能,大幅降低了教师个人录入数据的工作量,提高数据的实效性,减轻业务部门审核工作量。由于部分业绩指标数据还不能自动对接学校数据中心,须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完成。

五、其它问题

1.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聘期考核结果的确定、使用、复核、申诉与纪律等按照“聘期考核办法”实施。

3.2014年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已续聘2年,若其尚未达到岗位考核指标,根据“聘期考核办法”,学校将按照原岗位层级(即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内降低一级聘用,最多降至相同岗位层级的最低一级,且不发绩效考核津贴,其岗位津贴、基本课时分数按相应级别的80%结算。

4.对于系统在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径向学校人事处反映。

附件:

1.岗位聘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rar

2.岗位聘用期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名单.xls

人事处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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